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校2013届毕业生(含外省市毕业生,但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于9月18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 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
3.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各二级学院将所有预审通过的学生纸质材料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含纸制版和电子版,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8日13:00前交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二) 校内初审公示
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9月22日—9月26日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和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 学校上报审核
9月30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学校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 补贴资金发放
学校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报送学校所在地的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相关资料核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组织工作与服务工作,确保不遗漏毕业生。
(二)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初审关,对举报与投诉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其它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学校将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毕业生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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